孫楚雍律師: 破產後的薪水可用作生活費,有剩才還錢。
- 官司遭凍結
- 即使欠債累累,債權人已採取民事訴訟行動討債,這類錢債官司,會因破產條例遭凍結。
- 每月的生活費
- 法庭發出破產令後,破產受託人/破產管理署(Official Receiver) 會根據破產人士的生活需要(法例說的破產人和其家庭的合理家庭需要 Reasonable Domestic Needs of a Bankrupt and his Family) ,批出每月可用的生活費用,破產人士在破產期內,便靠薪水過正常生活。
要還債嗎?
薪水先扣除生活費,有剩餘才交付受託人用作還錢,絕大多數的個案是不用還。因此,破產就像一度保護令,令欠債人士合法避債。
破產期四年
破產期滿(通常是四年),破產令會獲自動解除,像銀行或財務公司的咭數、私人貸款一類的舊債不用還,宣告一筆勾銷。